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债券的交易规则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1.债券实行T+0交易
2.债券交易的计价单位为“每百元面值的价格”
3.沪市以手为单位,1手及其整数倍申报
4.深市以张为单位,10张及其整数倍申报。
(一)《债券交易规则》自2022年4月25日起施行,但附件2列举的条款除外。相关条款具体施行时间本所另行通知。
(二)《债券交易规则》施行后,《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2014年修订)》(深证会〔2014〕130号)第四章、《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深证上〔2018〕611号)第二章第二节不再执行。《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接受货币经纪公司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会〔2015〕4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173号)、《关于挂牌期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分期偿还业务的通知》(深证上〔2020〕174号)同时废止。
(三)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交易继续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
总的来看,债券交易规则和指引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建立健全债券交易参与人制度,不断拓宽债券市场参与机构类型。
二是优化债券交易机制,包括优化现有交易方式、引入竞买成交机制、延长交易时间、调整债券交易申报数量和价格控制方式等,使债券交易机制更加符合债券交易基本规律和债券投资者交易习惯。
三是建立债券做市商机制,提高上交所债券市场价格发现功能,改善各债券品种流动性。
四是加强债券交易监管和风险管理,完善对参与主体、交易行为等方面的自律管理和交易异常情况处置机制。
债券实行T+0交易,买入的债券当天就可以卖出,交易费用需要收取成交金额的0.02%,最少为1元;
2.
“每百元面值的价格”是债券交易的计价单位,最小的价格变化单位为0.01元(沪)/0.001元(深)人民币;
3.
债券交易的申报单位为张,申报数必须为10或10的整数倍张,最大不超过10万张
(一)债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交易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中央银行融资券以及其它债券。
(二)结算成员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可进行债券交易的金融机构。 (三)交易结算是指结算成员进行债券交易后办理债券交割的行为。 (四)结算系统是指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管理运作的计算机处理系统、数据通讯系统和通讯网络。中央结算公司办理交易结算业务的原则是:全额结算;账户支配权属于账户所有人;为账户所有人保密;不办理透支。中央结算公司提供交易结算服务,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这个要具体来看:1.银行代销国库券,国债或其他债券,属于中间业务。2.银行自己发行金融债,次级债等,属于银行的负债业务,不是中间业务。
债券买卖是通过银行柜台购买,也可以通过场内交易所像股票一样购买的一种交易方式 。
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