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国家发行国债的原因,主要是用来调节货币流通量的。政府筹集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拉动内需。
国家要进行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为此需要大量的中长期资金,通过发行中长期国债,可以将一部分短期资金转化为中长期资金,用于建设国家的大型项目,以促进经济的发展。
政府公开市场操作的手段,目的在于调节市场上的资金量。
筹措军费 在战争时期军费支出额巨大,在没有其他筹资办法的情况下,即通过发行战争国债筹集资金。 发行战争国债是各国政府在战时通用的方式,也是国债的最先起源。
平衡财政收支 来讲,平衡财政收支可以采用增加税收、增发通货或发行国债的办法。 以上三种办法比较,增加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呵呵,我给你分析下吧,首先在市场经济下政府要加大干预经济的能力,必须要有充沛的资金,比如稳定市场打破预期等。
然后在国家基建,大型支出等资本密集经济效益低,但社会效益高的领域投资建设。
比如军事,铁路高速等。
还有国债可以对货币存量产生影响,比如央行通过公开市场业务投放回笼资金,增减货币量、信贷量,进而对金融市场,物价等产生影响,其实这属于第一点:干预经济。
另外这能促进金融市场快速发展,债券市场(主要是国债)有相当大重要性 综合以上可以得出你的疑问:对,政府也很差钱。
固定收益证券主要是指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
债券又可以分为很多种,按照发行主体来分: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发行的是政府债券,也即国债;
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是金融债;
公司和企业发行的是公司债。
不同的债券信用等级和风险都不同,收益也有差异。
这个问题财政部门的认识是比较清楚的,但是在与项目业主单位的接触中,经常遇到业主单位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认识不清的问题,和公司债、企业债混为一谈。
公司债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企业债一般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最终由国家发改委核准,它对发债主体的限制比公司债窄。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确需发行专项债券的,应当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统一发行并转贷给市县级政府。经省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专项债券。
显然,国债发行不是越多越好。
因为国债相当于财政赤字,就是向老百姓借钱,政府花未来的钱。从我国现在经济发展状况来看,发行国债保持一定水平是比较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能刺激国内需求。但是,当经济过热时,发行国债会使经济更加高涨,不利于调控。发行过多国债,会有增加债务风险的可能,如现在债务问题困扰的希腊;另一方面,国债是对国家未来发展能力的透支,过多的债务会削弱将来的发展能力。因此,并不是国债发行越多越好。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