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投资公司上市公司名单(北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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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4 10:52:57
近日,生态环境部对重污染天气紧急减排名单进行了部署,已将紧急减排名单推送至所有疑似未列入紧急减排名单的省级市(区)紧急减排清单与排污许可企业信息库信息不一致。涉气企业名录要求加快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涉气企业应急减排名录。
为进一步修订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修订本级应急预案。
各省级市(区)要根据重污染天气应对实际,及时修订重污染天气预案。要优化调整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规范应对工作流程,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联防联控机制。这可以确保本级应急预案要素齐全、工作规范严谨、职责分工明确、应对措施得当,进一步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2.全面核查燃气相关企业名单。
省级市(区)要依据当地排污许可企业信息库,结合企业季/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工业用电量数据、工商登记注销信息等,对燃气相关企业进行一一核实。推送清单中需填写详细信息,包括生产情况、涉气情况、核查情况、不涉气原因等。在核实燃气相关企业信息时,必须明确审核负责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3.修订完善应急减排清单。
在对燃气相关企业信息核查的基础上,各省辖市(区)要在前期名单的基础上,按照燃气相关企业应有尽有的原则,将所有燃气相关企业及生产线纳入紧急减排名单。承担全部责任。发电厂、供热锅炉、小微燃气企业也应纳入减排清单。重污染天气应急治理期间,原则上无需采取停产限产措施。根据最新绩效考核结果,及时更新应急减排名录中燃气相关企业的绩效水平。同时,要把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和污水排放环节,提高应急管控的有效性。
4. 整理并填写移动源列表。
各省辖市(区)要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大型车辆用户名录和货车白名单信息填报工作。将日运载货车20辆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港口、物流、铁路货场、电厂、矿山、砂石骨料、建筑工地等单位纳入大型车辆用户名单管理。禁止上路或使用的载货车辆以及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豁免的载货车辆将纳入货车白名单管理。按照国家和我省要求,一一完善重污染天气不同预警级别期间运输车辆、工厂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控并可验证。
5.完善名单审核和下发机制。
各省辖市(区)要建立健全名单审核和下发机制,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指定联络员。要认真组织名单逐级审核,明确县、市两级审核负责人,压实名单修订职责。要及时安排清单修订进度,定期总结工作情况,确保清单修订工作高效、高质量完成。
6、按时、高质量提交阶段成果。
各省级市(区)要认真组织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每月15日、30日将修订进展情况向省主管部门报告。同时,要完成专项工作小组组建工作,并将相关人员信息报省部门备案。 8月31日前,移动源应急管控预案须报省主管部门审查。 9月5日前,企业核查情况须报省级部门审核,年度移动源应急管控计划需向社会公开。 9月15日前,须将完整的大型车辆用户名单和货车白名单报省级部门审核。 9月22日前,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须报省主管部门。 9月30日前,应急减排清单须上传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平台。 10月20日前,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须报省主管部门备案。
此外,您还需要填写附件中的各种表格和模板,并提供相关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希望各省市(区)能够按时保质完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