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关于短线交易规定(新证券法禁止短线交易的主体)

506 2024-04-01 01:37:32

《特定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草案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稳定市场预期,落实《证券法》要求,规范监管工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制定了《关于完善特定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证监会)为《规定》),现进行公众意见征集。

新证券法关于短线交易规定(新证券法禁止短线交易的主体)

具体短线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内买入再卖出,或者卖出后卖出。再次购买。涉及公司股票或其他股本证券的某些行为。

作为防范内幕交易的前端控制措施,《证券法》号文件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特定主体从事短期交易的,收益归所在地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收益。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证券种类和交易方式日益多样化,上述原则性规定难以适用于各种复杂场景,因此有必要制定专门规则。

2020年实施的新《证券法》,在扩大特定短期交易制度适用范围的同时,授权证监会规定例外情况。

根据法律授权,证监会认真总结现有监管做法,将一些成熟有效的经验做法提炼成具体标准,形成《规定》。

《规定》 共17项,主要包括以下9个方面:

1、明确具体短线交易制度的适用主体范围;

2、明确特定投资者持有证券的计算标准;

3、确定具体短期交易系统适用的证券范围;

4、明确具体短线交易制度不跨品种计算;

5、定义特定短期交易的买入和卖出行为;

6. 提供特定短期交易系统的豁免;

7.确定境内机构适用的标准;

8.明确外商投资适用标准;

九、完善特定短期交易系统监督管理相关安排。

在起草过程中,证监会严格遵循《证券法》的立法要求,以依法合规为基本原则,主要针对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特定投资者,并明确在不扩大监管范围的情况下,细化了特定短期交易的适用标准。不影响普通投资者的正常交易。

同时,证监会积极响应境外投资者诉求,按照内外一致原则,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公募基金申请计算产品持有证券数量,并豁免香港中央结算公司不得在沪深港通机制下申请某些短期证券。交易制度,实现境内外投资者平等对待。

此外,《规定》根据我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在保持现有监管标准的同时,细化和明确了11项豁免情况,以更好地支持相关主体和业务的发展。

总体来看,《规定》的出台有利于规范特定投资者短期交易监管,稳定市场预期,提高交易便利性,增强A股市场吸引力,促进资本市场开放,助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中国证监会坚持放权与监管并重,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将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涉嫌内幕交易的违法行为。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中国证监会将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定并发布实施。

上一篇: 中国高科股票情况(中国高科股票2021年能长吗)
下一篇: 乡镇寻租现象分析(乡镇寻租现象有哪些)
相关文章
返回顶部小火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