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债券业务是什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债券业务是什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是指银行在满足日常经营活动的流动性管理目标的基础上,根据对投资性资产的目标持有比例和结构要求,通过建立多元化的债券投资组合来提高自营债券投资的投资收益率和降低收益波动性。
持有至到期账户的管理长期持有的投资债券,投资经理和分析师根据资产组合管理方案确定具体投资策略,适时买卖债券,通常是将投资债券计入“持有到期账户”持有到期末。
1、债券承销是指投资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按照客户的要求将债券销售到机构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投资者手中,实现客户筹措资金的目的的行为或过程。债券分销是指债券承销商在债券分销期内,将其所承购债券转让给其他市场成员的业务。
2、投资银行获得债券承销业务一般有两种途径。一是与发行人直接接触,了解并研究其要求和设想之后,向发行人提交关于债券发行方案的建议书。如果债券发行人认为投资银行的建议可以接受,便与投资银行签订债券发行合同,由该投资银行作为主承销商立即着手组建承销。
3、债券承销与股票承销有一个很大的不同是,成员并不一定单纯是投资银行或全能制银行中的投资银行部门构成,这是因为许多限制商业银行参与投资银行业务的国家,对商业银行参与债券尤其是国债的承销和分销的限制比较宽松。组建承销商确定成员的责任后,便进入了债券的发行阶段。严格来说,债券的发行与股票的发行并没有太多的差别。
4、代销是指发行人委托承销商向社会销售债券,承销商按照规定的发行条件在约定的期限内尽力推销,到了销售截止日期,债券如果没有按照原定发行数额全部销售出去,则其未销售部分退还给发行人,承销商从发行人那里收取委托手续费,但不承担任何发行风险。采用代销方式,发行者仍有发行失败的风险;而中介机构虽然承担的风险小,但其收人也相对较小。因此,这种方式在各国都较少采用。
1.1 为规范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交换债券”)的业务运作,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有关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1.2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东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债券在本所上市交易,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参照适用本所公司债券相关业务规则。
可交换债券在本所发行的,同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等规则中关于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
1.3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可交换债券及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的相关信息,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作出独立、慎重、适当的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1.4 证券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为可交换债券相关业务提供服务,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1.5 本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细则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对可交换债券的发行及上市交易进行监管。
债券经纪人是债券买卖双方的中间人。他们或者是投资银行的代表,或者是独立经营证券业务。他们有的从代客买卖中取佣金。这种人叫佣金经纪人,有的接受佣金经纪人的委托进行交易。
这种人叫二元经纪人,有的长驻某一交易市场,专门研究和等待所委托的股票行市的涨落,以在适当时候买卖。他们既是经纪人,又是经销商。这种人叫专家经纪人,有的专门办理1~99股之间的交易。这种人叫零股经纪人。在证券交易所,卖主的经纪人力图取得最高的价格,而买主的经纪人力图取得低的价格。这样,证券价格的变动与证券供求的数量基本上相适应。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债券业务是什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债券业务是什么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